close

上星期吵的鬧轟轟的廢死刑的議題,在還沒完全變成頭條的時候,從廣播流出一則消息,三月中要召開存廢死刑的聽證會,但隨著新聞的擴大而不了了之!

雖然每個人都有人權也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但是一個傷害一個無辜的生命的罪犯,有什麼人權可言,沒生病沒有重大的因素,就隨隨便便殺了一個人也毀了一個家庭

更諷刺的是,被害人繳稅除了增進國家建設外也有一部分要供養哪些傷害他們的人,這不是最大的悲哀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風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